各学系,各部门,各实践教学基地:
根据《米兰milan官方网站护理学院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试行)》(医大护理〔2020〕20号)精神,拟评选表彰2020-2021学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临床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优秀教师
学院教师(含在册兼职教师)、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
2.优秀教育工作者
学院全体在职在岗教职员工。
3. 优秀临床带教教师
学院各实践教学基地教研室成员。
二、名额分配
1.学院优秀教师的比例按20%下达,以学系为单位按20%进行推荐。
2.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比例按20%下达,以部门、学系为单位进行推荐。
3.学院优秀临床带教教师由学院根据各教学基地承担的教学工作任务下达具体指标。
三、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及其他事项(详见医大护理〔2020〕20号文件)
四、材料报送
个人填写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临床教师申报表,所在单位、部门填写推荐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于2021年7月10日前将申报表及汇总表报送护理学院党政管理院办公室。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f22862526@126.com。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附件:
1.《米兰milan官方网站护理学院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医大护理〔2020〕20号)
2.优秀临床带教教师名额分配表
3.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临床带教教师申报表
4.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临床带教教师推荐汇总表
附件1护理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试行).pdf
附件3.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临床带教教师申报表.docx
附件4.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临床带教教师推荐汇总表.docx
福建医科大学护理学院
2021年6月24日
